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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级文保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整改专项督查工作的情况汇报(第一督察组)
运城市文物保护中心   2021-04-27

运城市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据运文物文件的要求,我们第一组于4月10日至11日为期两天时间,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抽查文物、实地检查等形式对稷山县、新绛县和河津市范围内的县级文保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文物保护的责任情况

稷山县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作为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和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相关论述,并研究通过了文物专项巡视整改措施;二是县政府每年召开全县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动态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保员,建立了完备的县、乡、村、文保员四级文物保护体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了责任到人。

河津市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文物保护相关理论学习已列入市委常务会及中心组学习日程,一季度一学并对相关文物工作开展进行专题研究,现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4月7日上午,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并对我市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同时,为保证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已制定相关措施要求市乡两级将文物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议程,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新绛县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党组已在全年学习计划列出文物学习内容。县文物保护中心已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摘编》交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列入近期学习计划。县政府常务会议已确定两会后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专题研究文物保护相关问题。县文物工作领导小组已召开三次会议专题研究文物安全问题。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濒危文物的抢险加固情况

稷山县及时对我县县保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分轻重缓急,逐年进行抢险维修。近年来已完成苑曲龙王庙、沙沟神殿、勋重后稷庙、南阳城关帝庙、东小翟稷王庙鼓楼等濒危县保单位的抢险加固,今年正在实施佛峪口关帝庙戏台的保护修缮工作。

河津市在加强理论学习彻同时,扎实开展县级和未定级文物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1年一季度,市长何伟、宣传部长董亚强、副市长郝红霞分别于1月、3月对河津文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和工作部署。同时,文保中心按相关工作要求和年度计划,对全市低等级文物单位进行了全面摸排巡查。目前,按文物单位级别高低和抢修保护轻重缓急,已初步确定对连伯关帝庙、张宣三德教碑楼、史惠庄戏台三处文物单位开展抢修加固,现已积极与设计单位对接对该三处文物单位进行《方案》编制,工程预计6月份开工。

新绛县文物领导组专门召开小组会议,对春节元宵期间文物安全做出安排。一是印发《关于春节元宵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各镇村、文物保护单位张贴,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刊发。二是县文物保护技术中心联合消防部门对全县国保、省保,部分县市保、未定级文物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今年2月,针对农村地区庙会集中举办的情况,县文物领导组专门下发《关于规范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对在不可移动文物内举办群众性娱乐活动进行规范和要求。3月26日,濒危县保文物西庄魁星阁修缮工程启动。

三、开展文物宣传,树立文物保护标志和标识牌,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情况

稷山县一是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二是已完成100余处县保古建筑文物保护标识牌安装工作,下一步逐年完成所有县保及未定级文保单位的保护碑的制作及安装。

河津市充分利用“5.18博物馆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真武庙会和每次下乡工作任务,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按“四有”工作要求,2018年以来,我市已开展两批次共39处文物单位保护标志安装。2021年,将再安装20处保护标志。

新绛县在东柳泉、冯古庄、狄庄等文物重点村悬挂宣传标语16条。对西庄魁星阁等15处县保单位立了保护标志碑,今年,再树立20个县保标志碑,同时,6月底完成84个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责任人、看护人公示。

四、加强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稷山县积极招引文博专业人才,在2018-2020年每年都招专业人员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拟一次性招聘16名文博专业人员,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增加了文博专业技术岗位25个,彻底弥补人才短缺的弱项和短板。

河津市文物保护中心已由股级单位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并经河津市委同意编办已对文物保护中心增加编制6名,现编制人数由原10人增至16人;同时,河津人社部门已发布相关人事信息,正在积极为文物部门引进专门人才。

新绛县根据《关于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编办发〔2021〕28号),新绛县文物保护技术中心更名为新绛县文物保护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2020年12月公开招录2名历史学方面人才,已进行实名制登记上编。2021年第一季度县人社局已与县文物保护技术中心沟通协商,全面掌握县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现状,为下一步实施提升文博专业人才质量,充实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作打好基础。

五、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追责情况

稷山县按照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末端守护。对国保单位每月巡查一次,省、市保单位每季度两次,县保及未定级的每年一次,及时对文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做到全年文物安全无事故。

河津市针对河津全市209处不可移动文物单位,均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且每处聘请有1--3名文保员,并全面落实补助待遇。目前,河津市国保5处(其中1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共15名文保员、省保5处(其中4处古建筑1处近现代文物)共11名文保员、市保11处(其中2处古遗址2处古墓葬6处古建筑1处近现代文物)共14名文保员、县保57处(其中19处古遗址6处古墓葬21处古建筑1处石刻10处近现代文物)共37名文保员、未定级131处共32名文保员,在册文物保护员共计109人,按照“专兼结合、近域管理”方式,基本达到有文物单位的村文保员全覆盖。现阶段,河津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职责履行明确,乡村两级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也已正式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市、乡、村、员”四级保护网络已基本形成。针对消失文物追责整改工作,目前我市已启动相关文物案件立案审查、问责追责程序,现正在办理中。

新绛县已建立县政府与各镇,各镇与村,村与文管员,文物保护部门与文管员四级安全网络,并签定责任书,文物专项考核已列入县年考核内容。县文物保护中心已建立每月进行1、2次例行安全检查和重大节日专项检查的文物安全制度。国保、省保普遍建立消防安全预案。每年对文管员进行4次安全轮训。

六、财政预算类文物保护经费的落实情况

稷山县持续加大县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确保每年的文保资金投入年增长率不低于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率,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2021年在原有20万文物专项经费预算的基础上,追加至300万,为稷山县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河津市用于保护修缮、文物展览、保护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直接资金逐年上升,2019年为255万,2020年增加至267万。2021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保护范围,现已确定年度文物保护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都能得到有效保护,今年的文物保护资金将于河津“两会”后落实到位。

新绛县结合全县财政收入预期,我们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2021年初预算安排222.6万元,连同专项债券500万元,共计安排文物保护经费722.6万元,较2020年的472.98万元增长249.62万元,确保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

七、打击文物犯罪的情况

稷山县自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积极配合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近三年来,共破获各类文物案件17起,其中盗掘古墓葬案件13起,倒卖文物案4起。追缴各类文物共1589件,其中一级文物9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3件,一般文物1556件。

河津市通过保护员队伍建设和文物安全巡查工作,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在各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无一起违法案件发生,无一宗黑恶势力存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安全平稳。2020年末,在文物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了2011年1月份省保单位高禖庙香亭柱础失盗案件,现追回柱础也已移交至博物馆收藏。

八、其他有关部门落实文物保护的监管情况

稷山县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各个重大项目工程中,都能自觉主动履行事前文物勘查手续。2015年以来共完成土地核查项目60余处,确保了地下文物安全。

河津市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我市专门成立了“河津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此外,文物保护中心与工商联、国土、住建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有力推动了我市“文明守望工程”的开展及土地出让前的文物核查工作。同时,去年以来,河津市9个乡镇街道办均成立了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辖区内的文物保护职责。

编辑:运城市文物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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