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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市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运城市文物保护中心   2021-04-27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加强全省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文化的高度,进一步夯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防范体系,落实各项安防措施,形成文物安全防范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强力推进全市文物安防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文物安防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转型,实现文物安防各类治安要素可防、可控、可查,全面提升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一)依托公安大数据,利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平台文博单位安防系统、晋治安APP等实战应用平台,把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从传统的“三防”向“3+2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数据防、机制防)模式转变,动态防控文物安全。

(二)分析研判文物犯罪新特点和新动向,以案为鉴,不断优化安全防范措施,夯实文物保护薄弱环节,动态管控各类涉文物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健全完善“打、防、管、控、建”相结合的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坚决确保全市文物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掌握全市文物单位基本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接文物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全部纳入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平台动态管控。

1.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关于使用“晋治安”APP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博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文物部门于今年4月底前推动全市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3077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03处(盐湖区16处,芮城县7处,夏县6处,新绛县8处,稷山县8处,河津市11处,永济市8处,万荣县8处,临猗县5处,绛县7处,平陆县4处,垣曲县9处,闻喜县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974处(盐湖区118处,芮城县206处,夏县258处,新绛县613处,稷山县169处,河津市57处,永济市391处,万荣县146处,临猗县280处,绛县151处,平陆县181处,垣曲县161处,闻喜县243处)】全部注册使用晋治安APP,采集完善相关信息,并动态上传安保人员巡防、检查等信息。各县(市)文物局要全力配合落实,对不能注册并使用晋治安APP的文保员,要采取停发补助工资等措施,对仍不能落实工作要求的将解除其聘用协议合同。

2.各地在通过晋治安APP采集完善“安防设施”信息时,要全面摸排掌握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车牌识别、参观人员(访客)、无人机巡防等安防系统建设情况,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技防设备图片等信息。

3.公安机关对辖区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案件频发的重点区域和田野文物密集区的宾馆、旅店、房屋租赁人员,要按照实有人口管理规定,逐人登记备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鲜活”。

4. 公安机关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打击处理过的文物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及其社会关系、经济来源、活动情况。组织指导治安耳目积极贴靠可疑人员,做好侦查经营工作,最大限度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二)强力推进智慧文博安防建设。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扎实推进全市文物安防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1.推进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文物部门要结合运城市实际,推进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按照《加强全省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方案》要求,每处没有文物保护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配备2名以上看护人员。通过省、市、县分级负担的方式,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机构或专职看护人员、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专兼职看护人员全部落实到位。

2.强化智能感知建设。一是要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智能感知系统建设纳入“雪亮工程”整体规划,加强涉及文物保护的地区、部门及部位一类视频监控点位的规范化建设,文物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二类视频监控点位的规范化建设,确保视频监控全覆盖并接入公安机关。二是文物部门要加快推动对外开放的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人脸识别、车牌识别、参观人员(访客)系统建设和数据资源对接工作,已有相关安防系统的要于今年6月底前接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要按照省公安厅防控平台数据项标准将全量数据实时推送省公安厅。三是公安机关要在国家级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和防范力量薄弱的田野文物区必经要道、进出口及重点区域规划部署619智能卡口,及时核查处置平台推送的重点人、车等预警信息,切实提高预警预测预防能力。

3.强化风险预警防范。公安机关要会同文物部门加强对文物违法犯罪人员、极端行为倾向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古玩市场从业人员的摸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全部纳入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平台动态管控。要依托山西公安大数据,利用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重点人员信息库和文物打防管控工作中获得的情报信息,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分析、线索串并,及时预警布控,有效落地管控。

(三)切实加强联防联控。要将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统筹规划,切实加强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的协作联动,积极构建联防联控、联动共享的工作格局。

1.加强巡逻联控。各县文物部门要采取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的方式,由专业机构组建文物安全巡检工作队对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检。公安机关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网格化管理,作为辖区治安巡逻必到点,开展常态化巡逻,切实维护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治安秩序。特别是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案件频发的重点区域和田野文物密集区加大布防、监控和夜间巡查力度,巡特警部门可采取轮岗驻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巡防,及时发现防范漏洞和可疑线索,有效防范盗抢、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2.加强警务室建设。一是在对外开放的博物馆和国家级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警务室。二是要在未设立警务室的国有博物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确责任民警,加强防范指导工作。

3. 强化阵地控制。公安机关要会同文物部门加大对文物集散地、中转站、文玩市场、文物商店等重点场所的阵地控制和运输、寄递物流环节的拦截核查力度,坚决切断非法文物流通和销赃渠道。

4. 加强防范与打击联动。公安机关要研究分析文物违法犯罪新特点新动向,以案为鉴、以打促防,优化完善防范措施,牵动提升防范水平;同时,在安全防范和巡查保护过程中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反哺打击工作。

5. 帮助文物保护单位净化从业队伍。公安机关要帮助文物保护单位做好看护人员岗前备案审查、人体生物信息采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保障工作,严格禁止有吸毒、盗窃、赌博、邪教类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文物保护工作。

6.强化群防群治。要坚持“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全面整合看护人员、保安员、治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多方参与、互动互补、联动共治的安全防范格局。

(四)全面物建文物耳目特情。公安机关要结合文物犯罪实际和规律特点,物建特情耳目。要在文物违法犯罪活动频繁地区及古墓葬、古遗址文物分布集中地区群众中,物建活动能力强、识文物懂行情的特情耳目;要在文物修复、文物鉴定、文物收藏爱好者等民间从事文物工作的人员和文物、古玩市场经营业主、工作人员中物建特情耳目;要教育文物案件前科劣迹人员增强法律意识,使其自愿为公安机关工作,广泛搜集文物违法犯罪的情报线索,构建情报信息网络。

(五)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文物防范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将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重视程度和支持投入。

1.建立完善文物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依托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平台,实时对接共享文物单位数据,强化视频监控对接和预警处置联动,提升文物安全防范科技信息化水平和联动管控能力。

2.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市级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县级相关部门每个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各地在开会前要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派员参会。要分析研究打防对策,加强在案件举报、出勘现场、核查移交、文物鉴定、举报奖励等方面协作配合。要对古玩市场非法经营文物现象,私人博物馆收藏被盗文物或出土文物情况开展联合执法。要督促完善重要考古工地安防及文物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监守自盗、倒卖文物的行为。

3.建立文物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对看护人员和群众发现盗掘文物案件线索并举报查实的要给予奖励,看护人员的奖励由市文物局负责保障,群众的奖励由市公安局负责保障,对于看护人员和民警发现的盗掘文物案件线索要给予表彰。

4.建立完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与移交机制。涉案文物被追缴、被盗掘的古墓葬及古文化遗址被发现后,要第一时间启动涉案文物及古墓葬鉴定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开展鉴定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应于结案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将涉案文物及时移交文物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深化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基层和农村地区文物安全工作,建立文物安全末端守护机制,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撑和措施保障。

(二)压实文物安保“四级责任制”。针对我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多、分布广、位置偏、管理难的实际,各地要推动落实文物安全市、县、乡、村(文物所有人、土地承包人)四级责任制,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逐级传导工作压力,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责任明晰、任务落地、问责有人。

(三)推动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推动各级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大文物安全防范经费投入。要积极拓展文物安全保护经费来源渠道,采取共同开发利用、共同投资保护、共同分享成果等方式,动员企业广泛参与。要利用社会资金,加大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督导落实。市公安局和市文旅局将定期调度全市文物安全防范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责任履行情况。对文物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安全隐患,责令落实安防措施,严肃问纪追责。对履行保护职责不到位而造成文物被盗窃、盗掘、破坏、损坏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压案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包庇纵容文物违法犯罪,或者为文物违法犯罪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强化教育宣传。各地要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文物保护安全防范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含纵火)、防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近期组织一次技能培训学习和应急演练。要综合发挥互联网和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要经常性展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战果,以案释法,震慑文物违法犯罪。

编辑:运城市文物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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