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绛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由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组呈报的《新绛县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意见》。据了解,这是近年来该县出台的第三个文物保护利用地方性制度和办法。 作为我市首屈一指的文物大县,面对新时期文物保护利用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新绛县从强化基本工作入手,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地方性制度和办法。2020年,该县根据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现状,出台《新绛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全县革命文物、红色旧址的保护主体,经费投入,责任认定等;同年出台《新绛县文物守望工程实施意见》,对全县“文明守望工程”的宣传引导、实施主体、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划。成为推进指导全县“文明守望工程”的权威管理办法。今年,该县县委根据绛州古城保护开发的要求和全县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的任务,责成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组起草《新绛县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法》(试行稿),先后征求市文物保护专家、县历史文化界老领导、学者、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作为指导全县传统民居保护的指导性办法。 地方性保护制度和办法的确立,不仅使文物保护利用在依法保护的基础上更接地气,也通过创新方法,在实践中探索与破解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难题,为提高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水平打好基础。 来源:新绛县文物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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