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高120、宽74厘米,正文7行,落款2行,行38字。楷书。北宋建中靖国元年(1101)绛州知州时恪刻石。现存新绛县绛州大堂内。 
碑文内容是宋真宗告诫各级文职官吏必须遵守的条令。全文共七条,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各级官吏必须注重内在修养。一曰清心,二曰奉公,三曰修德,皆谓要平心慎独,克己奉公,强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端正思想,以德化人,从灵魂深处完善自我道德。二是强调各级官吏要时刻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曰劝课,言为官者当忠于职守;曰责实,谓工作中应注重实效,不贪虚名;曰明察、曰革弊,要求我们要关心民瘼,体察民情,革除民疾。 强化个人修养,端正工作作风,无论古今中外,都是永恒的追求。为政以德,干事清实,“文臣七条戒官吏”,不仅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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