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为横长方形,正文31行,行22字,楷书。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由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李若星撰文并发布,临晋县知县杨名显刻石。2009年临猗县临晋镇临晋县衙出土。 
《约言》是通管山西全省的监察御史李若星在考察了本省吏治情况后,根据朝廷旨意,亲自撰文并发布的倡廉谨刑的通知。全文可分两部分:一是训廉,即训导各州县官吏要洁身自好,切莫贪墨索贿,玷污官声和名节,须知人在做,天在看。一旦机关暴露,名丧身陷,锒铛入狱,悔之晚矣。二要谨刑,严禁滥施酷刑,伤民害命。《约言》的颁布实施对于当今反腐倡廉、严禁刑讯逼供有较深的现实意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