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头戏台位于河津市柴家镇庄头村中,坐南朝北,占地面积91.27平方米,属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戏台面宽三间,进深四椽,单檐硬山顶,创建于1951年,属“清式建筑”风格,戏台的砖石木瓦等建筑用材,均来自该村清代古民居的建筑构件,工艺精湛、雕刻精美,为研究河津清代建筑艺术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今年上半年,河津市文物保护中心积极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宣传,经过鼓励引导、联系对接,9月初,与“江西晋浩祥工贸有限公司”达成认养意向并签定认养协议,并由该公司出资20余万元对庄头戏台本体进行抢修保护。目前,正积极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近年来,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河津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下一步,河津市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认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的工作模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引导,通过拓展渠道、靠前服务等方式,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都能响应政策,积极参与河津的文物保护工作。 来源:河津市文物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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